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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7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落实成都市政府《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发展战略要求,促进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区域性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成都市绿色建筑设计而制定。建筑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有关标准。其中,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对于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室内空气质量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室内空气质量
建筑材料中甲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居住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需同时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
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与其他房间分开设置。
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具有刮泥地垫、刮泥板等截尘功能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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