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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20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每个环节的处理都非常关键。鲁班乐标小编就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和大家说明一下。

1为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保证施工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组则。

2在集团所属企业施工的承包商适用本细则。

3承包商违章施工的罚款从上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罚款100-200元。

4.1未经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2不戴安全帽。包括不系安全帽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4.3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工具、携带火种及穿带钉的鞋(无防止产生火花措施);

4.4安全员不到位;

4.5强令员工违章作业;

4.6不按规定按时参加工程碰头会;

4.7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隐患;

4.8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

4.9立体交叉作业不采取隔离措施

4.10违反企业出入门管理制度,不佩带出入门证出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

4.11施工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生产装置区;

4.12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4.13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

4.14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顶上施工,未采取防护措施;

4.15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夜间无安全警示灯;

4.16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4.17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和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4.18高处作业上下抛掷物件、垃圾或堵塞通道;

4.19高处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未采取隔离措施;

4.20高空作业、高处交叉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和无安全监护人;

4.21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

4.22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4.23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措施;

4.24高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

4.25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对机械转动部件进行检查、维修和清扫的;

4.26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裙子、背心或赤臂、赤脚、长发未盘入安全帽内;4.27氧气瓶与乙炔瓶混装、混放、安全距离不够;气瓶压力表超剑或损坏、胶管老化破损;

4.28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4.29擅自拆除挪动啊警戒装置、穿越安全警戒区;

4.30不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岗位责任没上墙;

4.31未制定或不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4.32单项工程施工无具体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33无证或无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

4.34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未停放在指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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