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水泥厂所有筒型库的清库作业。2 人员基本要求2.1 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应身心健康,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清库作业。2.2 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3 外包要求3.1 清库工作外包时,承包方必须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3.2 清库前,承包方提交清库方案和符合AQ/T9002要求的应急预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书面批准。应与承包方签订清库外包合同(包括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4 安全措施4.1 基本规定4.1.1 清库前,车间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填写《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落实监护人和安全措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批。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4.1.2 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在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4.1.3 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应保持通讯畅通。4.1.4 清库前,应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闸板,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关闭库底卸料口,不得进料和放料。4.1.5 清库前,关闭库顶收尘器排灰装置,启动库顶收尘器的引风机。当库底堆积物料的料面低于库侧门下缘时,打开库侧门,并在库侧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护。4.1.6 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在所设置的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点火或动火作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原煤、煤粉储存库内。4.1.7 清库人员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h;4.1.8 清库所用的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查,并符合使用规定。4.1.9 清库操作工具清库可使用铁锹、镐、锄、钢钎等工具。清库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避免掉落,不可随身携带的工具由库外监护人员用安全绳吊送入库内,不可直接向下抛扔工具。清理煤粉储存库应使用木质工具。4.1.10 照明工具储存库内悬挂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应超过220V;煤粉储存库内悬挂式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电压不超过36V。照明灯从库顶量仓孔或其它合适的孔吊入库内。4.2 安全防护用品4.2.1 清库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尘镜、手套等。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须用带子扎紧。4.2.2 安全带应使用五点式安全带。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形”安全带。4.2.3 严禁多人共用一条安全绳。4.3 操作安全要求4.3.1 清理库壁挂料时,同时作业的清库人员不得超过2人。4.3.2 清库人员入库前,必须再次检查安全带的完好情况。在清库作业期间,应随作业面的变化,调整安全绳的富余长度,安全绳不得低于腰部。4.3.3 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堆积物料均应自上而下进行,清库人员必须始终位于物料的上方。4.3.4 当有两人同时清理库壁挂料时,两人作业面的高差不得超过0.5m。4.3.5 清库作业应先清理完库壁挂料,再清理库底堆积物料。4.3.6 清理库底堆积物料时,先将库内立脚处的松软物料清理干净,铺好长木板或跳板后,站在木板或跳板上进行清库作业。4.3.7 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应按照自上而下、由库壁向中心的清料顺序逐层清理,每个作业层面高度不得超过0.5m。4.3.8 清理后的物料应通过库底卸料口放出;放料时库内清库人员必须撤到库外。4.4 监护安全要求4.4.1 库内清库人员时,每1名清库人员须配有2名库顶监护人员。4.4.2 在库顶人孔附近,划分出人孔安全区,设置移动式护栏。安全区内禁止放置工具或杂物。4.4.3 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到清库人员报警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应迅速拉拽安全绳,使清库人员悬空而脱离危险,然后采取救援措施。5 应急处理5.1 当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报告清库工作小组负责人,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救助完毕后,应保护好现场,并配合事故调查。6 验收要求6.1 清库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点人员,清理现场,清点工器具。关闭库顶人孔门、库侧门,并应封堵库顶所有下放安全绳的孔。6.2 设备、设施应恢复到清库前的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