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劳动者及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规模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合项目经理编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并报送分公司工程质安科审批后方可施工。二、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现场临舍,配电房,材料堆放点的平面布置,并规范有序。三、在高切坡、深基桩(挖孔桩)模板、外架临电的使用,大型吊装方面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四、各工程在用电方面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认真作好三级用电二级保护。五、高层、多层或高度超过2.5M以上的高空作业,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作好自我保护,系好安全带作业,临边、洞口作好安全防护栏,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各种物料及工具。六、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给各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由班组长对每个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次交底后应履行签字手续,存档。七、在各分项工程施工中由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必须立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