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超高费?什么是高层增加费?两者有什么不同?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超高费和高层增加费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超高费和高层增加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及不同的范围。
1、超高增加费是指: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人工费乘以定额表中规定的系数。 也就是说3.6m以上至20m以的执行并计算超高增加费。
2、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建筑物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应该增加的人工降效以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人工费用。具体按照各册定额中的‘高层建筑增加费(项)’的相对应的定额子目执行即可。
高层建筑降效费就是高层建筑增加费。是一个意思没有区别。只是在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解释由来以及包含内容说明是因为施工人工降效和材料垂直运输的人工降效所致,才进行定额综合考虑规定的相关费率。至于套哪个子目?在各册定额最后的‘其他调整费用’章节内选择相对应的定额子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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