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引导和激励我区广大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深入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区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自治区“建安杯”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建安杯”示范工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建安杯”示范工程评选工作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在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负责承办,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组织 “建安杯”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由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经市(地级)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择优推荐后,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共同组织进行评选。申报自治区“建安杯”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的管控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第五条 凡申报“建安杯”示范工程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无安全事故;工程项目安装塔吊安全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创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安全防护的作法不少于3项;质量上乘,应设有标准化养护室,标样样板间(件),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获得自治区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工程是申报“建安杯”示范工程的前置条件。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申报“建安杯”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三)群体建筑或成片开发的建设项目,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四)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及设计要求,安保体系不健全,未获得自治区级建筑安全质量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工程;
(二)发生过一般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与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发生过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及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野蛮施工、严重扰民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本年度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使用国家或自治区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的;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
(七)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未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八)未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支付使用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1〕102号)的;
(九)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 申报和初审
第八条 “建安杯”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建安杯”示范工程的申报、初审、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安杯”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两人,分别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负责人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人组成;设委员若干人,成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以及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第九条 拟申报“建安杯”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争先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符合申报条件后由申报单位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建安杯”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并向“建安杯”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条 “建安杯”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建安杯”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的时间为每年的7月31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一条 申报“建安杯”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封面。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建安杯”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申报表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网”下载,以Word文档填写打印。
(四)项目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五)质量、安全监督书、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六)项目获得市(地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一份。
(七)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影像资料(不少于5分钟,附文字说明或解说词),采用光盘制作。如施工现场全貌、当前形象进度、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五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重点是突出定型化和工具化(不少于五个子项、见附件3)的方面。
(八)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创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建安杯”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字样。
第十二条 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3);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建安杯”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评分标准》(见附件4)、《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评分标准》(见附件5);
(五)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四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三条 “建安杯”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复查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工程复查专家从自治区建筑安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十四条 工程评审的内容和方法: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介绍(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技术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安全检查评定结果);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安全监督单位对申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保证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并打分;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的意见。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8至9月份组织实施,11月份复审。复查分主体施工和收尾施工两个阶段进行,工程形象进度为单体工程主体施工应完成50%以上(群体建筑或成片开发的建设项目应完成50%以上),收尾施工为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复查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对申报项目提出初评意见,并按《自治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建安杯”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评分表》(见附件4、5)进行评分。实体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者,提出评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六条自治区“建安杯”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委专家库。专家库评委必须是在工程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管理、监理、安全监督等方面具有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评审委员不少于11名(单数),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实体抽查、观看影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工程名单,提出评审意见。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获奖工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评审委员会会议,并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通过的获奖工程名单在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发文予以表彰。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对获得“建安杯”示范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颁发“建安杯”示范工程奖杯和奖牌,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对获得自治区“建安杯”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提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中对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计入良好业绩,给予加分;在资质升级或增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优先考虑,在开拓市场和承担工程任务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对创优企业优先入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选承建商名录;获得自治区“建安杯”示范工程的企业,建设单位应优先推荐企业参加投标或直接发包,在投标评标中予以加分,评标结果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该企业中标。
第二十一条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在已获得“建安杯”示范工程的项目中,选择较好的若干项目申报“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参加“建安杯”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试行)办法》(宁建(建)字[201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建安杯”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报资料目录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审核表
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评分标准
5、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评分标准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建安杯”安全文明工程申报资料目录表
序号 |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
份数 |
1 |
申报资料封面及申报资料目录。 |
1份 |
2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原件。 |
2份 |
3 |
项目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
各1份 |
4 |
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彩色扫描件。 |
各1份 |
5 |
本工程安保体系及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
各1份 |
6 |
本工程获得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程奖的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
1份 |
7 |
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具化、定型化)等亮点的文字简介。 |
各1份 |
8 |
各项制度及施工单位分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依据(JGJ59-2011评分表)验评检查表。 |
各1份 |
9 |
5分钟DVD影像光盘,主要内容: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影像资料(不少于5分钟,附文字说明或解说词),采用光盘制作。如施工现场全貌、当前形象进度、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五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 |
1盘 |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质量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建安杯”
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
申 报 表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制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造价(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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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
结构类型及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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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
开(竣)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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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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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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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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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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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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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资质等级 |
|
||||||
监理单位 |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资质等级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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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单位 |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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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队伍 |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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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机构 |
|
||||||||
项目经理 |
|
注册证号 |
|
安全合格证书 |
|
||||
安全员 |
|
|
安全合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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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
注册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施工许可证号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
||||||||
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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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部 自 评 意 见 |
|
施 工 单 位 意 见 |
|
||||||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公
|
|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公
|
|
||||||
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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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筑业协会(联合会)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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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意见
|
评委会任: 副 主 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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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审定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2、施工单位分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依据(JGJ59-2011评分表)验评,检查表须附后备查。
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及“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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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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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工程造价(万元) |
|
||
建筑面积(m2) |
|
结构类型及层数 |
|
||
建设地点 |
|
开(竣)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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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法定代表人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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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
资质等级 |
|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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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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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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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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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单位 |
|
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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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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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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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机构 |
|
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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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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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
注册证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项目总监 |
|
注册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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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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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及操作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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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员及合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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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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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的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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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组长: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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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4: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及“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评分标准
企业名称(公章):
工程名称: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实得分 |
|
安全
管理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30分 |
责任制的建立,安保体系的建立、自查验收记录及监管机构和上级管理部门下发文件的落实。 |
责任制未建立扣2分,安保体系建立扣2分,自查验收记录未建立或不齐全扣2分,监管机构和上级管理部门下发文件及检查通知未落实扣2分。 |
6 |
|
|
围挡美观、稳定完整,设施设备、材料堆放等布置合理。 |
未设围挡扣3分,围挡未不连续或高度不达标、不坚固扣2分,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每一处扣0.5分。 |
3 |
|
||
施工现场门头、大门美观、稳定, “五牌一图”及各类标示牌设置规范。 |
未设置门头、大门扣2分,门头、大门不美观、稳定,扣0.5分,无“五牌一图”扣1分,“五牌一图”不完整每少一牌(图)扣0.25分,未悬挂标识牌每一处扣0.25分。 |
2 |
|
||
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通道硬化处理,裸露地面绿化或消尘处理,场内不积水,道路畅通,门卫人员到位。 |
出入口地坪未硬化扣3分,无排水沟扣1分,无保洁人员扣0.5分,无门卫人员扣0.5分,运送材料道路未硬化扣4分,裸露地面未绿化或未消尘处理扣1分,场内积水或道路不通畅每一处扣0.25分。 |
3 |
|
||
混凝土、砂浆搅拌棚按规定设置。 |
未设置扣2分,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2 |
|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扣1分,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或过期每一处扣0.25分。 |
1 |
|
||
食堂操作间、储藏间应分设,炊事人员穿戴工作服等,操作间墙面、地面贴砖,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 |
未设置食堂的扣3分,食堂操作间、储藏间未分设扣0.5分,炊事人员无工作服、帽扣0.5分,墙面未贴砖或高度不足1.8米扣2分,地面未贴砖或不完整扣2分,未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扣1分,未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扣0.5分。 |
3 |
|
||
宿舍是否采用阻燃等级为A级的彩钢材料搭设,高度不得低于2.4米,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16人,单人单床,设置可开启窗户或采取措施保证通风良好等。 |
未设置阻燃等级为A级的彩钢材料搭设的宿舍的扣3分,每一间宿舍内居住人数超过16人扣2分,未单人单床每一处扣1分,未设置开启窗户每一处扣1分,宿舍内地面存有脏水或垃圾的每一处扣0.5分,宿舍内洗漱用具等日用品未按规则摆放每一处扣0.5分,取暖、保暖无措施的每一处扣0.5分,宿舍内采用煤炉取暖未使用一氧化碳报警器的扣1分。 |
3 |
|
||
施工现场须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供水点、厕所、简易浴室,设专人管理,保持整洁。 |
未设置浴室扣1分,浴室未保证供水扣0.25分,浴室卫生不符合要求扣0.25分,借用非施工现场浴室的扣0.5分未设置厕所扣4分,厕所便池即无冲洗设备又无消毒处理的扣2分,地面未硬化扣1分,无专人保洁扣0.5分,借用非施工现场厕所的扣2分。 |
3 |
|
||
工地应当设置保健急救室,配备必要的医药和急救器材。 |
未设置保健急救室扣1分,未设置必要的医药或急救器材扣0.5分,借用非现场保健急救室的扣0.5分。 |
1 |
|
||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现场人员(含农民工)无教育培训计划、方案扣1分,无三级教育卡每一人扣1分,无安全教育资格证书“平安卡”等每一人扣0.25分,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无安全考核证的每一人扣2分。 |
3 |
|
||
小计 |
30 |
|
|||
基坑
沟槽
工程
5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和专家论证。 |
无方案扣2分,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扣1分,方案无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字的扣0.5分,未作安全验算扣0.5分。 |
2 |
|
|
基坑或沟槽临边应设置临边防护措施。 |
未按方案要求设置防护措施扣1分,支护做法不符合施工方案规定扣1分,边坡安全不符合要求扣1分,支护设施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扣0.5分。 |
3 |
|
||
小计 |
5 |
|
|||
模板
工程
5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和专家论证。 |
无方案扣2分,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扣1分,方案无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字的扣0.5分,未作安全验算扣0.5分。 |
2 |
|
|
支撑系统应符合方案要求。 |
支撑系统不符合方案要求扣1分,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方案要求扣1分,立杆间距不符合方案规定扣0.5分,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机砖做低垫的扣0.5分,支撑系统未按方案设置纵横向连接杆的扣1分。 |
2 |
|
||
模板存放、拆卸符合标准要求。 |
现场模板堆放不整齐的扣0.5分,拆卸模板前混凝土未达到强度要求的扣0.5分 |
1 |
|
||
小计 |
5 |
|
|||
高处
作业
10分 |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符合相关标准,安全网是否采用宁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网名录中的产品、设置应符合标准、规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
安全网未采用宁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网名录中的产品扣4分。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每一个(张、处)不符合标准、规范扣0.5分,查明未按要求设置立网、水平网的扣1分,从业人员每一人未正确使用的扣0.25分。 |
4 |
|
|
“四口”应设置工具式防护设施,且防护严密。 |
每发现一处未按规定设置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式防护门的扣1分,工具式防护设施存在强度缺陷的每一处扣0.5分,电梯井口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设置一道全封闭的平网扣0.5分;预留洞口未用木板全封闭或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未设有防护栏杆的每一处扣0.5分。 |
2 |
|
||
“五临边”防护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通道口防护符合标准要求。 |
“五临边”(含基坑、楼层、楼梯、屋面或作业、通道、平台或阳台周边)未设置规范规定高度的定型化、标准化、可周转重复使用的工具化的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或设置不合格每一处扣1分,主通道口无防护棚的扣2分,防护棚封闭不严密每一处扣0.5分,设置的临边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4 |
|
||
小计 |
10 |
|
|||
脚手 架及 卸料 平台 10分 |
各类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规范、齐全,(钢材、杆件)规格须符合规范要求,基础、立(横)杆、剪刀撑、脚手板、防护栏、安全网等设置完整稳定性良好。 |
无方案扣2分,无施工、监理方签字的扣1分,材质无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扣3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悬挑式、吊篮式、附着式等)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扣1分,方案无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字的扣0.5分,未作安全验算扣0.5分。基础、立(横)杆、剪刀撑、脚手板、防护栏、安全网等未按规范设置每发现一处扣0.5分,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每少一处扣1分。 |
7 |
|
|
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含计算书)及设置完整稳定性良好。 |
无专项施工方案(含计算书)扣2分,未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结构扣2分,整体稳定性设置不达标扣2分,未设置标示标牌及限载标牌扣2分。 |
3 |
|
||
小计 |
10 |
|
|||
起重
机械
设备
和
施工
机具
25分 |
起重机械设备按规定登记备案。 |
未登记备案每一台扣1分,登记备案标示未悬挂显著位置的扣0.5分。 |
2 |
|
|
起重机械以及施工机具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齐全。 |
未按规定配置险位、保险,每发现缺少一个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分。 |
4 |
|
||
是否配备机械管理人员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未配备机械管理人员扣4分。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
4 |
|
||
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地面梯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的扣1分,无联络信号装置的扣0.5分,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3分,缆风绳角度、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按有关要求设置与建筑物连接的扣2分,吊篮无安全门的扣2分,进料口及各楼层出料口未设置可周转重复使用的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的每一处扣1分,架体(包括基础)受油污、建筑垃圾严重污染而妨碍制动装置或滑轮正常动作的扣2分,卷扬机无操作棚或操作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分。 |
6 |
|
||
塔吊管理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安拆单位无资质扣2分,无方案扣1分,方案与实际不符扣0.5分,方案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总监签字的扣0.5分,无专人日常保养、管理或无有关保养书面资料扣0.5分,未按要求安装附墙装置的扣2分,附墙装置不合格的扣1分,塔吊电气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未安装符合规定的安全监控系统的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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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具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钢筋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的扣1分,电焊机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的扣0.5分,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的扣0.5分,搅拌机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搅拌机无保险钩的扣1分,搅拌机传动部位无防护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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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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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
用电
10分 |
施工用电方案符合标准要求,电工持证上岗,临时用电内业有专人管理。 |
无施工用电方案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扣3分,电工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个扣1分,,内业无专人管理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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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防护措施有效,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线路无破损,符合规范规定。 |
未作外电防护的扣2分,少一级配电扣2分,少一级保护扣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架空线路使用悬挂式或桥架式敷设电缆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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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材质及内部电器质量或安装应符合标准要求。 |
箱体材质和内部电器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的扣1分,内部电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的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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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手持照明灯应使用安全电压,灯具安装应符合要求。 |
不符合标准要求每一处的扣0.5分,职工宿舍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或宿舍内插座电源未使用自动通断转换装置的每一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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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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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方案及自检验收内容应符合规定 |
每一项内容的无监控方案扣3分,无自检验收记录扣 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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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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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组长: 成员:
受检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5: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评分标准
工程名称: 企业名称:
评价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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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实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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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管理 40分 |
无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安全保证体系)扣5分; 未明确现场监理人员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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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监理安全实施细则扣5分; 未建立监理安全生产审查、核验、检查、旁站制度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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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及监控措施扣5分; 无自检验收记录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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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与验收每一项扣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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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处理扣5分; 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或整改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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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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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管理 40分 |
未对施工单位安保体系及人员证件进行审查扣5分; 人、证不符未采取措施扣2分; 未建立人员证件档案或记录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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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签字审批扣2分; 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工程,总监未审查签字,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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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安全隐患未按监理细则要求发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整改通知书扣5分; 整改后有无复查记录扣2分; 整改记录与现场情况不符合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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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督促施工单位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教育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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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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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管理 |
未对各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进行审查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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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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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进行审查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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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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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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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组长: 成员:
受检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