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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6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应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计算书、安全验算结果和必要的参考资料。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六)、爆破工程;(七)、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方案的审查时限应不超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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