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条例、办法、规程、规划、检查落实情况。2、认真执行"五同时"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并付诸实施。3、项目工程开工前,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好安全设计和措施,对重点工程,科技含量高的和业主要求的项目,单独编制安全设计和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4、组织好旬、月安全大检查,重大隐患要重点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纪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人限时解决。使事故消灭在门牙状态。5、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好特殊工种的考核、取证和复审,禁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操作,保证特种作业工人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6、充分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安排他们作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集中精力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7、组织重伤及多人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批复结案。8、领导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对公司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奖励。9、按照公司年度创建安全标准工地的规划要求,健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分解目标,实现规划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