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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

发布时间:2017-06-07
办理建筑节能材料备案是每个节能建筑工程绕不过的环节,而全国每个省市办理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要求又是有所不同的。其中,合肥市是怎样进行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合肥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根据合肥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在我市生产、代理、销售建筑节能产品的单位,应申请办理产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管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的产品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主管部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办)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受理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登记备案,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备案范围包括:
(一)保温、隔热材料产品(含幕墙);
(二)节能门窗、玻璃幕墙(含空气幕墙);
(三)太阳能、地热能、污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成套技术和设备;
(四)集中空调、制冷节能产品;
(五)建筑照明节能产品;
(六)建筑遮阳产品;
(七)其他新型建筑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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