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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保卫和消防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8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区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白天对外来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等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钢筋棚等地方,同时做好对成品、半成品的保卫。2、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3、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4、在施工现场严禁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易爆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6、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7、因工程施工需要搭设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需要,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封闭房间和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9、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10、冬季不得在宿舍、办公室等房间内烤火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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