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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示范样板工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省示范样板工程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公共建筑装饰类、住宅装饰类,设计类不单独申报。公共建筑装饰类工程,施工面积须500平方米以上,主要包括酒店空间、商业空间、办公空间等;住宅装饰类主要包括单元居室、别墅、公寓、平民住宅、保障性住宅工程、传统民居和美丽乡村建设村民住宅。鼓励具有时代特点、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精神、艺术品位较高的工程项目参加“省示范样板工程奖”评选活动。各地区和会员单位申报不受名额限制。近3年获得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企业可自愿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省装协直接确认。

2、申报的工程项目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时施行的国家和住建部、省住建厅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功能完善,达到安全、绿色、环保、节能等要求,具有较高科技水平;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施工质量达到优良,观感质量良好;交付使用或竣工时间应在近三年以内,且经使用不少于3个月(工程使用期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

3、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4、所申报的工程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并已通过再次验收。

5、申报省示范样板工程奖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

6、有以下情形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且无法及时通过整改的工程;近两年被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施工的工程。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凡本会会员企业可自愿申报省示范样板工程奖,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建筑装饰协会申报;未成立建筑装饰协会的市,向省装协直接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1月5日。

2、有关市装协负责接受“省示范样板工程奖”评选活动的申报受理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和推荐函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装协。市装协推荐汇总(含申报资料)上报至省装协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0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示范样板工程奖评选申报表”一份,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表二贴参选项目的项目经理二寸彩色照片;申报表电子文档拷贝U盘。

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主要合同部分)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申报单位公章。

4、工程项目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图纸用A4纸打印,单独成册。

5、工程实景照片不少于8张。每张照片分辨率为300dpi,大小约为900KB,并以简短说明文字命名,形成文件夹,拷贝U盘提交。

6、参选项目的项目经理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并在背面标注公司名称和姓名。

7、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甲方出具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一份。

8、申报材料用A4幅面,统一用A4规格的塑料文件盒包装,文件厚度适中并在封套上注明工程名称、类别及申报单位。

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

四、 评审程序

1、省示范样板工程奖评选及程序参照“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绿色建筑装饰示范工程”等评选要求,包括资料初审、推荐、资料复审、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五个阶段,其中资料初审和推荐两个阶段由市装协进行(直接申报除外);为简化程序和减轻申报单位负担,市装协不对推荐工程先行安排现场核验。

2、省装协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复审,合格者进入工程复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工程所在地的市装协参加。工程复查要求对申报资料原件进行查验及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工程的使用意见。

3、复查合格的工程由省装协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公示名单。

4、公示名单在协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日(日历天数)。公示期间协会会长办公室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受理实名投诉。

5、评选结果由我会发文公布,在相关媒体刊物上进行公告。

五、 表彰、奖励

1、省装协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得省示范样板工程奖的施工单位授予奖牌和证书,在行业中通报表彰,并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表彰。

2、在“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绿色建筑装饰示范工程”等评选活动中,优先推荐省示范样板工程项目。

3、对于获得省示范样板工程奖的企业,将在协会开展“省公装十强”、“家装十强”企业和“企业信用建设”评价活动中,按评分规则予以加分奖励。

4、为发挥样板引路作用,省装协计划组织编辑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示范样板工程作品集》,组织对荣获“省示范样板工程奖”的项目进行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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