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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安全文明的施工措施

发布时间:2022-05-22

(1)工程大多采用性能好、噪音低、振动小的机具及设备。

(2)不破坏任何主体结构及其他保留物。

(3)运输车辆在场区及居民区行驶速度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禁止鸣笛、哄油门。

(4)人员在施工其他场所或经过时,禁止大声喧哗。

(5)装卸物品时轻拿轻放。

(6)拆除作业时,一律由上而下拆除,禁止整堵墙面或大块从高处倒塌,绝对禁止从建筑物下方掏空使建筑物整体倒塌。

(7)对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要搭隔音棚。

(8)施管人员进场前进行全员安全防火教育培训,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对消防工作搞的好,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奖励,对不按防火职责办事或违反者,要按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轻重,给予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完善配备消防设施和材,根据甲方提供的水源,配备消防带及,包括二氧化碳、泡沫、干粉。

(10)建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各施工队队长任组员。成立义务消防队。

(11)对施工现场内重点部位进行登记,制订灭火作战方案,并不少于二次的进行演练。

(12)义务消防员要达到“二知三会三能”(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能检查出问题,能宣传防火常识,能扑救初起小火)。

(13)封闭施工现场的同时,要留足够的消防通道。

(14)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检查、指导、宣传防火知识和通报检查结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措施,发现火灾及时报告。

(15)进场后,对施工区域内的易燃物,如棉纱、旧布、油污品、树叶进行清扫,装袋运出现场,到指定消纳场进行妥善处理。

(16)拆除木质结构和带有油污物品时严禁动明火,并对所拆除的物品及时清运出场。

(17)严格用电管理,严禁私搭乱接,接临时用电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范安装电器及照明设施,绝对不允许用电取暖、做饭等非生产用电。

(18)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须对周围易燃物进行清理,经检查合格后报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19)如有情况应及时上报,以免耽误救火时机。必要时拨打火警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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