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技术责任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焊接技术培训,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一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
(2)焊接质检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有一定的焊接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并具有质检人员上岗资质证。
(3)无损探伤人员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其相应等级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缝无损检测和审核工作。
(4)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其施焊范围不得超越资格证书的规定。
(5)气体火焰加热或切割操作人员应具有气割、气焊操作上岗证并在有效期内。
(6)焊接预热、后热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用电加热设备加热时,其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