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JL-3标所有消防设施管理及使用的内容。包括:1、地上消防栓;2、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3、泡沫、干粉灭火器;4、消防砂池、消防专用锹、水桶;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详见附件4:全厂报警系统示意图);6、消防表示标牌的安防与维护二、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划分及报警系统报警后的处理程序1、消防栓(室内、室外)归界区所属消防主管管理维护,场前区(包括驻地宿舍、办公室、浴室、食堂、及其他公用建筑厂坪)室内室外消防栓由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库房区域由材料主管管理维护。2、现场消防器系统由义务消防队管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由消防队负责申报计划采购。3、灭火器由项目部统一配发,安全主管核定摆放位置。配发的灭火器由作业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三、使用及检查制度1、当发生火灾时,应就近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进行扑救,处理事故中使用的灭火器由架子队上报项目部部审核后更换。2、当进行消防演练时,由安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的调用。3、由于生产需要或检修时,临时挪动消防器材的,事后应及时归位。确因周围环境改变,不适合再放消防器材的,应由安环部重新指导安放位置。4、消防器材每月由所在单位安全专职人员检查,并列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