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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

发布时间:2017-06-29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对于既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有条件的场所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公共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其外围护结构的性能指标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在满足功能要求条件下,积极推广应用利用太阳能、风能的产品和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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