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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

发布时间:2017-06-08
北京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实行市和区县建委两级管理。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属于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建设工程到区、县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属于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建设工程到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在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 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下同);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一份;


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8.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处罚或处理决定及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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