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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建筑细部构造和特殊部位的节能设计

发布时间:2017-06-02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并结合江苏省建筑气候和建筑节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其中,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细部构造和特殊部位的设计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江苏省公共建筑细部构造和特殊部位的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招待所、公寓楼等敞开式外廊的公共建筑,其临外走廊的门窗、墙体均应按外围护结构进行保温隔热设计。在确保使用功能空间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的前提下,其开敞式楼梯间、卫生间的外墙可不作保温处理。


高出主体建筑屋面二层及二层以下(每层面积小于等于200m2)的出屋面楼梯间、贮藏室、物品库、设备用房等无采暖空调要求的房间,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但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应做好屋顶、墙体(含门窗)的保温隔热设计。


凡附建于公共建筑内的无采暖空调要求的设备用房、服务用房、库房,当可以集中划分为一个独立空间,且不影响公共建筑其余部分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时,该独立空间的外围护结构可以不做保温隔热处理。否则应与公共建筑部分统一处理,以确保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


与上述特殊部位相邻的墙体,其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不应大于2.0W/(m2·K)。


符合上述条件,允许不做保温隔热的围护结构部分,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或用图示给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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