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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风险

发布时间:2017-05-18
工程招投标风险是在招投标时都会遇到的,鲁班乐标小编为大家剖析了工程招投标风险。


一般而言在市政和公路工程项目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招、投标文件是工程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依据,风险分析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工作的核心内容。从决定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开始风险就产生了。在投标价格计算时有风险,价格高了不中标,丢项漏项也不中标,一旦中标就可能有亏损的风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始终存在着风险因素,有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设计风险、物资采购风险、施工管理风险等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质量保证金如数收回,人员、施工机械安全撤回基地或转移到另一个工程现场,但这个工程仍然存在养护期间的意外风险。工程投标风险分析


1.自然及环境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包括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雷电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另外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我们在东海大桥工程的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对于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界定,并提请业主希望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自然及环境影响对工期的影响。对不可抗力如何界定是关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这类风险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人将得到延误工期的经济补偿。


2.合同风险: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其中一般都有风险条款和一些明显的或隐含地对承包商不利的条款。承包商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审阅合同文件时应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有:


(1)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这种风险一般在合同条款中都比较明确的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如合同中规定,工程变更在6%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则在这个范围内工程量的增加是承包商的风险。


(2)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不清楚,建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不清楚所带来的风险。这样的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导致双方发生分歧,最终导致承包商的损失。如合同中缺少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处罚条款。又如合同中对一些问题不作具体规定,仅用“另行协商解决”等字眼。我们特别要注意这些条款,合理分析所承担的风险。


(3)业主为转移风险所单方面提出的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例如合同中规定“业主对由于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程拖延不负责任”,这实际上把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程拖延的风险转嫁给了承包商。


(4)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内容选择不同合同计价类型。按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例如b25机场高速公路项目,由于施工条件较好,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工艺成熟,因此风险量较小,我们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求得在竞争中较合理的报价,一举中标;而对于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采取可调价合同,在工程量可能变化的幅度范围内采取不同的结算单价;对于招标阶段建材市场价较高的项目,一定要在合同增加材料调价条款,因为招标阶段与实施阶段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一个时间段攀升较高的材料降价的可能性较大,而继续涨价的空间较小。


工程招投标风险有些是规避不了的,能做的就是在发生时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以上内容由鲁班乐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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