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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建筑通风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1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其中,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通风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通风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公共建筑的通风,应符合以下节能原则:


1、尽量利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以缩短人工冷源的使用时间,且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他污染物。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2、体育馆比赛大厅等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应具备全面使用自然通风的条件,以满足过渡季节的需要;


3、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集中空调系统的排风热回收装置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且系统运行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2、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3/h的空调系统,且系统运行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3、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工程设计总新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0m3/h,排风热回收量不宜小于总新风量的40%。


4、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排风热回收合理的系统,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节区(房间),宜在各空气调节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排风热回收装置的选用,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


2、冬季以排除余湿为主的空调排风系统应选择显热回收装置;


3、根据卫生要求新风与排风不应直接接触的系统,应采用显热回收装置;


4、其余热回收系统,宜采用全热回收装置;


空调系统运行时间不同的房间,不宜划分在同一个能量回收系统中。


旅馆客房排风系统,选择能量回收装置时,应考虑排风地点空气参数和同时使用情况的影响及排风的污染情况。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与机械排烟系统合用时,应采取变风量措施,并根据室内污染物的浓度进行风量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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