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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

发布时间:2020-03-06

(一)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GB8076-1997分为九大类: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小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吨,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复验和仲裁也可现场取样。

(二)混凝土泵送剂

每50吨泵送剂为一批,不足50吨也作为一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5吨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量。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JC473-92《混凝土泵送剂》进行试验;另一份封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也可在现场取平均样,但事先应在供货合同中裁定。

(三)混凝土膨胀剂

每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时也作为一批。抽样应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批抽样总量不小于10kg。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膨胀剂》(JC476-92)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四)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年产500吨以上的,每50吨为一批;年产500吨以下的,每30吨为一批。同批的产品必须是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的防水剂量。    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92)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一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五)混凝土防冻剂

同一品种防冻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也可作为一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吨水泥所需用的防冻剂量(以其最大掺量计)。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防冻剂》(JC475-92)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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