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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测时间与要求

发布时间:2022-08-27

(1)动态监测:监测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水文年,平均每3~5天监测一次。特殊地段如离河流、湖泊、水渠距离近时,应加美监测次数。当监测场地较大时,各孔监测时间、日期应尽量统一,以便于资料的对比利用。

(2)水压力监测:孔隙水压力的观测周期应以能控制孔隙水压力变化为原则。当孔隙水压力变化较大时,应缩短观测周期;当孔隙水压力变化不大时,可适当延长观测周期。

当孔隙水压力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建筑物的稳定时,应到施工结束或孔隙水压力降低到某一安全值后方能停止监测;当地下水的浮力对建筑工程有影响时,孔隙水压力的监测应进行到浮力可能消除为止。

(3)水质监测:一年不宜少于4次,丰水期和枯水期各不少于1次。

(4)在监测工作同时,应收集当地的水文、气象资料,如降水量、蒸发量、地表水位、水质、水量及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了解环境地质情况,是否有污染源存在等。

(5)用化学分析法监测水质时,采样次数每年不应少于4次,并进行相关项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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