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工程项目管理的误区呢,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管理才能出效益”这句话在各行各业已经研究了几十年了,在大大小小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厂、学校、医院,到处都在讲管理,提倡依靠管理增加效益,国家也为此制定了较多门类的管理办法,在各大专院校也设立了许多管理专业,目的旨在通过这些管理办法和专业学科,尽快将我国的行业管理和职能分工、整体素质与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是什么?管理就是针对某一件工作,人们如何把它做好,就是用最科学、最经济、最切实可行的方法进行控制的一个过程。
二、项目的管理有哪些误区?
无论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其项目管理误区基本相似。笔者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近六年的考察和研究,发现存在的误区和问题大致有下面几种,个人认为值得我们进行认真研究和深刻探讨。
(一)、业主方面存在的误区和问题
1、由于长期以来,我们的业主往往认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凡事都习惯于按自己的思路和意图去开展工作。这个误区的涉及面较为广泛,且出现误区的时间也算比较有历史了,曾有专业人士多次提出过此类问题,呼吁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并予以完善,但是这类问题始终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自从我国引进了FIDIC管理系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设置了监理这个新型管理岗位,在工程建设中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负责对工程项目整个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服务。但是通过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由于体制问题和上述误区的影响,监理并未能真正独立的开展工作,一般都是依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实施工程监理,尤其一些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更是如此,正因为这样,导致许多建设项目管理被动,并已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危害,有些项目因此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大部分业主基本能熟悉监理工作程序,能够充分调动监理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对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但是不少业主对工程监理的概念模糊,认识不清,他们认为监理的服务费用是由业主支付,因此监理必须服从业主的指挥和调遣,应该按照业主的意图去处理各种问题。这样一来,往往造成监理单位经常需要面对双重标准,即监理规范要求和业主要求,如果这两种标准和要求相互吻合,将有助于监理积极开展工作,反之,用双重标准来处理各类工程事务,无非是个不小的难题,最终必然会对项目建设管理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3、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对监理行业制定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行业法规,因此监理基本上还属于那种知识性打工群体,这就误导了许多建设单位的业主。他们认为,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属于一种模式,都应由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FIDIC条款明确规定,任何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均首先应从监理标开始,业主选定可靠的监理单位以后,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帮助业主处理对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投标事务,协助业主对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把关。而现状并非如此,大部分业主目前都是按先设计、后施工、最终进行监理招标这样一个模式进行运作,其实,这就给后期的项目管理带来制约,这也仅仅才是项目建设难于管理的开始。
4、更有些建设单位的业主,他们甚至把监理单位理解成是工程项目中大小责任的承担者,有的地区甚至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工程干好了那是施工单位的成绩,工程干不好那是监理管理不好的问题”。对于这句话,前半句千真万确,后半句似乎缺乏说服力,此言有种在推卸责任的意思,我们假设如果某工程并没有安排工程监理,我们又该如何去评价呢?工程建设的成败主要取决于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管理则是业主能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积极性,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某种意义上讲,业主其实是站在刀口上的,他们肩上的责任和担子最大、最重。
5、现在在有些地区,还多少存在这样一种现状,就是政府需要扶助一些辖区内的特困企业,经常需要把一些建设任务交给这些特困企业去做,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减少下岗人员,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但是我们的特困企业在享受这种特殊待遇的前提之下,大部分单位并没有能够积极地去开展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而是一味地依靠扶持政策,疏于企业的管理,最终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管理被动的局面,也常常因为资金投入和人员、设备不足而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进展。而此时,我们的业主深知问题所在的关键,但他们却无能为力,在工程管理被动的情况下,他们常常认为这是监理单位的工作不到位所致。他们并没有认真地加强监督与管理,这就显得不合理了,一些工作监理单位不知要求了多少次,只不过是收效甚微而已,业主对其也无计可施,何况监理单位,能奈他何?这些单位的管理始终不见有起色,原因何在?很简单,他们认为:我们是特困企业,是政府统一安排的,业主既然能让我们进来,我们就会相安无事,监理只不过是个管家而已嘛!
(二)、监理单位存在的误区和问题
1、由于国际FIDIC条款的作用在国内尚没有能够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加剧了整个工程建设市场的混乱,不少监理单位在FIDIC条款和业主的要求之间左右不定,最终丧失了其监理应有的作用。对待一些工程实际问题,本来完全可以按照相关条款去办理,但是由于长期的体制影响,结果可能因为业主的某一句话,监理考虑到自身的脆弱性,往往最终会改变自己的初衷,由于不能坚持原则,这样监理就不是监理,而是成了业主下属的一个执行部门,从而失去了监理独立管理的职能与效应。
2、目前一些国家级重点或大型项目中的监理工作开展较为正常,而对于一些地方中小型建设项目情况就不同了。近年来由于国家逐步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造成地方一级对相关项目建设管理的人员紧张,有些地方甚至可以说是奇缺,最终形成业主单位的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下,素质参差不齐。而监理单位通过招投标走进项目,他们在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是不能和业主如实反映或加强交流,因为他们认为那样是与业主唱反调,以卵击石等于自讨没趣,慢慢形成了监理单位完全执行业主单位要求的错误观念。
3、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了较多的工程监理公司,但由于真正从事监理行业的人员数量并不能满足众多项目的需求,故而有很多在交通行业工作的其他人员也纷纷入行,包括一些单位领导也取得了监理职业资格,但实际较多的持证人员并没有在监理行业里面打拼过,只是单位为其评上的资格证书,有些刚毕业不久的学生利用假身份,虚报年龄,最终通过考试并取得了监理资格证书,这样就造成了整个监理行业混乱的局面,部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下,个人道德素质较差,使得监理行业成了鱼龙混杂的一个栖息之地,由于监理行业目前尚未完全规范,所以在一些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人员更换频繁,跳槽现象严重,不负责任的监理人员大有人在,最终不能很好的完成监理单位所应承担的监理工作与业务,有的甚至还给建设项目留下了较多的管理隐患和遗憾。
(三)、施工单位存在的误区
1、在一些建设项目中,我们发现承包人虽然同监理单位一样,与业主也同为合同关系,但最终往往承包人与业主的关系更近一些,这有两个原因:第一,承包人是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者,所有工程必须经过承包人的双手干出来,而不是监理单位监理出来的;第二,承包人的总体实力一般要强于监理单位,大风大浪见识的较多,有着较为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涉世之道,而监理单位人员混杂、更换频繁,使得监理单位的总体实力较施工单位相比,相差甚远。这就形成了监理单位最终在业主眼里成为专挑担子的一个伙计,而并非是独立的第三方,最终造成承包人也逐渐产生一个想法,那就是监理也是伙计,最终也都要听从业主的。
2、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会逐渐发现有部分监理人员的业务不够精通,个人道德素质低下,这就使承包人慢慢产生了一个念头,只要把这些人搞定,工程如何干就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了,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个别监理人员因为受个人利益的驱使,肆无忌惮。而对于监理人员的“吃、拿、卡、要”,施工单位往往不是积极的去狠抓工程管理工作,而是投其所好,满足了这些监理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最终导致工程质量低下,甚至是豆腐渣工程现象的出现。
3、另外,大部分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设法中标,甚至是低价中标,进场后发现如此下去将会亏损严重,就多方寻求解决的办法,不少单位采取通过变更这个渠道来减少亏损,甚至扭亏为盈。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如果业主在招标过程中,没有选择一个较为合理的标底,一味采用低价中标的原则,这样下来最终还是对建设项目不利,承包人不是偷工减料就是采取大量的变更,使得工程质量低下,进度滞后严重,有的工程甚至建成后多年也无法进行交工验收,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三、消除误区的思路
虽然上述问题耐人寻味,但是问题最终我们还是要解决。我们发现,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都是制约工程项目最终能否实现既定目标的绊脚石。其实,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清楚这些问题的存在,并积极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但往往收效不大,原因何在?主要是管理深度不够,方法不当,要求不严,执行不力。有的部门和单位甚至还钻起了牛角尖,往往采用拼命加大检查频率的办法来遏制某些问题的出现,但结果并不理想,搞得下面各参建单位一天到晚迎接不暇,只顾接待检查,从而没有精力去搞生产、抓质量,赶进度。如此一来,逐渐让他们感觉到,接待好检查才是关键的错误观念,最终劳命伤财。其实这是我们本身的观念存在问题,未能真正发现误区所在,所以最终只能是手忙脚乱,越忙越乱。
我们对待一切事务,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待各式各样的问题,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清晰的思路,不能采用那种大手一挥的做法,而是要采取理性的做法去进行分析研究,根据问题的特征制定稳妥的解决办法,杜绝类似现象的重复出现,这才是我们管理的最终目的和宗旨所在。必须多方面找原因,客观地去面对,并消除各种人情关系的影响和困扰。不能尽搞一些形式主义,要真正做到廉洁奉公、务实求真和科学管理,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才是项目建设管理的最好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