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地主体在适当地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地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去履行,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的履行原则。当违约时,违约方不能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代替履行,只要对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就应当实际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要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4)经济履行原则。是指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将求经济利益,以付出最小的履行成本,获取最佳的合同利益的履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