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挂钩和指挥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起重挂钩和指挥人员。
2 技术操作要求
2.1起重挂钩工必须经国家认可部门培训或复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证和安全生产确认卡,方可上岗作业。
2.2 挂钩工必须熟练掌握所使用的起重设备、性能特点和各种卡具的安全使用。2.3 作业前
2.3.1 按规定穿戴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2.3.2 对照安全生产确认卡,认真检查将要使用的起重吊具和其它工具,掌握好被吊运物的形状、重量、重心、角度,按负荷选择、配备好吊具。
2.3.3 整理整顿作业现场,保持整洁和清除影响作业的障碍物,保持通道畅通。2.4 作业中
2.4.1 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梭角、锐边部位及表面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要正确,夹角要适当,特殊物件应用专用工具。
2.4.2 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
2.4.3 凡有吊装工艺的物件,必须严格按吊装工艺执行。
2.4.4 起吊过大物件时,必须先试吊,起吊离地不高于200mm,停止5~10分钟,经检查确认稳妥,方可指挥吊运。
2.4.5 捆绑物件时,不可使用端头已散的钢丝绳,钢丝绳不得有死扣和活结。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吊物件涨紧的绳子。没起吊前移动捆绑绳索时,不可将手伸进活件的下面。
2.4.6 吊钢板及船体分段翻身,分段吊起前,应检查各点受力情况,电焊工烧的眼板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挂钩工收到眼板交活票后,确认质量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2.4.7 吊运分段或分段翻身前,必须认真检查分段内、外所有背板是否封牢,杂物是否清理干净,确认无问题再起吊翻身或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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