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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安全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1-05-18

1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7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 信号不清;

3) 吊装物下方有人;

4) 吊装物上站人;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装物质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 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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