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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建筑屋面保温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8
建筑节能验收是节能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最后一步,只有验收通过的工程才能称为节能建筑工程。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也是如此。其中,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规程对于屋面保温节能保温工程验收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市公共建筑屋面保温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北京地区公共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甲类、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屋面保温宜采用板状保温材料。


保温层应干燥,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取排气措施。


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小、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保温层上应用混凝土等块材、水泥砂浆或卵石做保护层;卵石保护层与保温材料之间,应干铺一层无纺聚酯纤维布做隔离层。


板状保温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状保温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


2、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3、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取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4、粘贴的板状保温材料应贴严、粘牢。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细部构造等的施工验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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