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培训教育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以及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前,应当认真接受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企业加强农民工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的新形式、新办法,充分利用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资源,通过发放图片、小册子以及举办民工夜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民工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其素质和自救防护能力。
(2)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严格起重机械拆装队伍的资质管理制度,杜绝无资质队伍的拆装。严格施工起重机械拆装方案、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及企业内部审批制度,并按规范作业程序在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下拆装,杜绝违章违规拆装行为。严格拆装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制度,杜绝无证人员和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严格施工起重机械的检测、安装后验收、登记制度,杜绝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严禁机械带病作业。严格施工起重机械的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实行起重机械开机人员、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做到定人、定岗、定机,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和其它施工机械。
(3)施工坍塌事故防范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把预防坍塌事故作为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积极开展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承重支撑架、基坑支护等易发生坍塌事故的施工部位和环节,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对高大模板工程和深基坑工程,施工企业还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特种岗位必须实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着力做好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区域的安全防护,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违规和冒险作业。应加强对企业防护措施和作业行为的日常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和通道口的防护以及阳台、楼板、屋面板等临边的防护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以及其它严重违章违规行为的企业,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等七类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在施工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等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还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并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6)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承重支撑架、外脚手架、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临边围护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和环节作为危险源,重点监控,严防死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对上述部位和环节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规范性、针对性以及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进行检查和整治,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