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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和自然采光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5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是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居住者和使用者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广西绿色建筑设计。那么,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和自然采光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和自然采光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各地区对日照的要求,应使用日照软件模拟进行日照分析。


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设计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设置外窗并可以自然采光,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住宅的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厅等宜以自然采光为主。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等的采光系数宜大于1%,楼梯间,电梯厅等采光系数宜大于0.5%。 2)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


3)中小学类建筑主要的教学功能用房室内采光系数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的要求;


4)宜通过采光计算与模拟,定量评价与优化调整平面布置;


5)利用自然采光时应避免产生眩光;


6)设置遮阳措施时应满足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


结合场地和建筑条件,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改善室内的自然采光效果:


1) 平面空间进深较大的建筑宜设计天井、中庭等进行采光,宜采用适宜技术(下沉广场、半地下室等)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光利用效果。


2) 自然采光为主的地下空间,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0.5%。


3) 商业建筑、宾馆大厅等宜采用适当面积比例和避免阳光直晒的顶部采光窗采光,但应满足节能设计的标准要求。


4) 采用反光板、散光板、集光导光设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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