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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公共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7-05-24
制定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评价江苏省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在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其中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公共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的要求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公共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的要求的具体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Ⅰ控制项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危害性电磁辐射及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场地内无污染源。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Ⅱ一般项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3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Ⅲ优选项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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