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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8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的经济政策,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的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湖南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结合湖南省特点而制定。其中,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基本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经国家、行业、省市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


绿色建筑应以节约和适用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理念,确定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阶段的评价和建成后的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住宅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和公共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阶段的评价,应在其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建成后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住宅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住宅所处住区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申请评价方应制定绿色建筑的实施方案,对建筑进行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用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有相应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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