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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公共建筑太阳能利用

发布时间:2017-06-29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对于太阳能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太阳能利用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生活热水的制备和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保温等优先选择太阳能及热泵等高效热源,可采用多种热源的组合使用,并充分利用热回收技术。


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制备热水时,应根据当地的气候、太阳能资源、建筑物类型、使用功能、投资规模及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公共建筑上增设或改造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GB/T50604和福建省的有关标准规定。


在公共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生产的电能宜为建筑自用,并宜采取低压侧并网方式运行。


并入电网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 /T19939的要求,并应符合相关的安全与保护要求。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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