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应先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搅拌桩施工区域的表层硬物和地下障碍物。现场道路的承载能力应满足桩机和起重机平稳行走的要求。
2、对于硬质土层成桩困难时,应调整施工速度或采取现行钻孔跳打方式。
3、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宜选择挤土量小的搅拌机头,并应通过试成桩及其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
4、型钢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场地无积水,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堆放要求。
5、型钢吊装过程中,不得型钢拖地;起重机械回转半径内不应有障碍物,吊臂下严禁站人。
6、型钢的插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钢宜依靠自重插入,当自重插入有困难时可采取辅助措施。严禁采用多次重复起吊型钢并松钩下落的插入方法;
(2)前后插入的型钢应可靠连接;
(3)当采用振动锤插入时,应通过环境监测检验其适用性。
7、型钢的拔除与回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钢拔除应采取跳拔方式,并宜采用液压千斤顶配以吊车进行,拔除前水泥土搅拌墙与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必须回填密实,拔出时应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拔出后应对型钢留下的空隙进行注浆填充;
(2)当基坑内外水头不平衡时,不宜拔除型钢;如拔除型钢,应采取相应的截水措施;
(3)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拔除对环境影响较大时,型钢不应回收;
(4)回收型钢施工,应编制包括浆液配比、注浆工艺、拔除顺序等内容的施工安全方案。
8、采用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施工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墙施工时,应保持不小于2.0m/h的搅拌推进速度;
(2)成墙施工结束后,切割箱应及时进入挖掘养生作业区或拔出;
(3)施工过程中,必须配置备用发电机组,保障连续作业;
(4)应控制切割箱的拔出速度,拔出切割箱过程中,浆液注入量应与拔出切割箱的体积相等,混合泥浆液面不得下降;
(5)水泥土未达到设计强度前,沟槽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