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公司在监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2、审查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应急救援预案;(2)、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其应急救援预案;(3)、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4)、开工条件。3、审查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审查:①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均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施工企业本部技术负责人)亲笔手书签名加盖企业法人公章;②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应有由至少五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形成书面的论证、审查意见书且有专家组组长手书签名;同时,书面论证、审查意见书还必须附有专家组成员姓名、职称、手书签名、电话号码的专家组组成表;③凡不符合上述程序要求的应予退回,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善后再送审。(2)、符合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必须符合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必须附有安全验算的计算书及其结果的,必须附具。(3)、编制内容的针对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所处环境、施工部位、施工方法来确定,力求具有可操作性。(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项目总监审定认可。(5)、审查应力戒:“同意按此方案施工”。而看不出编审程序、符合性、针对性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留下隐患和处罚。(6)、开工条件审查:必须逐一审查开工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申请报告。4、核验主要内容:(1)、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同)资质证书;(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5)、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俗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6)、施工单位特种工操作证;(7)、总包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8)、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协议;(9)、总包或分包单位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措施(或方案);(10)、建设单位编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支付计划;(1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配备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12)、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管理小组人员配备、专业分工与工程的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的符合性。(13)、大型施工机械安装验收记录、检测资质、检测报告、初始登记、使用登记;(14)、大型施工机械拆除拆除单位资质、合同、拆除方案、人员操作证和拆除前的安全交底记录;(15)、其它安全行为资料和实物安全检查、验收资料。5、核验要求(1)、原件与复印件核对;(2)、特种工证件与持证人员核对;(3)、提供原件的资料,核对其符合性;(4)、经核验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安全监理责任人在相关资料上签署确认意见并手书签名和加盖注册章,最后在有关核查记录上记录、项目总监复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