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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节水评价

发布时间:2017-06-26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是为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而制定。适用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中,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是如何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节水评价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签订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应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框。
应有计量考核记录。
节约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用水定额。
2、施工现场供、排水系统应合理适用。
3、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
4、施工现场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应分别计量。
5、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6、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应合理,应有节水措施。
7、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
水资源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降水应储存使用。
2、冲洗现场机具、设备、车辆用水,应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施工现场应建立基坑降水再利用的收集处理系统。
施工现场应有雨水收集利用的设施。
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应使用自来水。
生活、生产污水应处理并使用。
现场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非传统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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