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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给水排水节能设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31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结合天津市经济的发展和当前建筑节能减排的要求,在总结《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程经验,依据国家节能设计标准,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通过反复论证而修订。其中,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给水排水节能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给水排水节能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二次供水系统分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2、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3、各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宜采用减压阀分区。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应根据区域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及特征等因素,按下列顺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增压设施和高位水箱联合供水;


2、叠压供水;


3、变频调速供水;


4、气压供水。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合理配置水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当采用管网叠压、变频调速供水方式时应配置气压水罐。


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采用低阻力的管材和管件;


3、应选用性能高的阀门;


4、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


5、与宿舍配套的公共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和刷卡式淋浴器。


冷却塔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循环冷却水系统应采取水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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