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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消防和环保措施

发布时间:2021-05-18

(一)为确保施工现场正常作业,作好防火是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指定如下措施:1.项目经理要把现场防火当做一项重要工作,定人定责,实施到位。2.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划分重点防火区和责任人:木工棚责任人:崔礼广配电房责任人:王定武脚手架责任人:娄尔山3.配备齐全有效的灭火器:干粉灭火器2个,泡沫灭火器4个。4.现场动火作业,需报经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的批准后可动火作业。5.仓库内木工棚和其他宜燃爆物品处严禁吸烟,并高宣明显警标。(二)施工现场防火一般规定:编制防火技术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组织。明确划定用火区与禁火区域,禁火区域内严禁动火,在禁火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动火作业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月25日进行安全大检查时,一并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料场仓库的防火措施:库存物品应分堆储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入库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库房内防火设施齐全,应分组布置种类适宜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2个,组间距不大于30m,重点防火区应每25m2布置一个灭火器。库房内不得兼作加工、办公或其他用途。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气线路和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应保持通风良好,经常检查其温度、湿度,防止自然起火。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四)木工作业棚防火措施:作业棚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处于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发动机应装设防尘罩。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电箱不得堆放物料。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或设备漏油和缺油。严禁在作业场内吸烟、生火、烧饭或点明火取暖。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五)电气焊作业防火措施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发生器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在存放时不得小于2m,在使用时不得小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源和切断电源、气源。(六)楼内防火措施: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室内消火栓。楼层内每层设置4组灭火器材,重点防火部位数量应适当增加。楼层内每层设置4个砂箱,以供紧急灭火备用。设置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楼内的防火通道保证畅通,按消防规定,需增设防火墙的地方增设防火墙。(七)该工程紧邻宿舍区等,施工作业会造成噪声,影响人们生活和工作,为此制定以下环保措施:1、锯、切割机作业时间早6:00-8:00,下午5:00-7:00,晚上禁止使用。2、工种人员在现场作业不准大声喧哗、打闹,特别是午休和夜间。3、准将杂物往马路或临近房屋附近丢弃。4、越环保局规定时间连续作业时,需到环保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连续做业。准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杂物和其它有毒、有害油漆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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