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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热水供应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31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进行节能专项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可参照本标准。其中,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热水供应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热水供应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热水用水定额和卫生器具的一次用水量、小时用水量、水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确定。


采用集中供热水系统时,换热站宜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物布置和热源等情况集中或相对集中设置,并宜靠近热水用水负荷大的建筑,距离远的小供热点宜选用局部加热装置。


在能源选择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和太阳能,有条件时可利用空调系统余热,同时可以考虑多种能源互补,以有效地满足用户的不同需要。


注: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 854。


热水供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应作保温,保温层的厚度应计算确定。下列设备和管道必须加以保温:


1、水加热设备、贮水器、分(集)水器等;


2、热水循环系统的供水管、回水管和阀门;


3、从热源或热水炉来的热媒管道。


热水供应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设计。


加热设备应选用阻力小、热效率高、燃料燃烧充分的设备,并应配置自动温控装置。


热水供应系统应满足以下自控要求:


1、贮水温度应控制在55~60℃。当采用热泵热水系统时,贮水温度可适当降低至50℃;


2、采用循环热水供应系统时,循环水泵应采用定时或定温循环开关;


3、设有内循环的储水罐,应具有时间程序控制,加热结束后5分钟内自动关闭循环泵。


对热水系统运行管理提出设计要求,做好下列日常记录,为系统合理运行提供依据:


1、水加热设备的热媒进出口、被加热水进出口的温度、压力;


2、热水循环泵启、停时间和温度;


3、热水逐时用水量;


4、热媒逐时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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