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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结构设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7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落实成都市政府《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发展战略要求,促进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区域性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成都市绿色建筑设计而制定。建筑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有关标准。其中,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对于建筑的结构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结构设计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建筑场地选址应避开危险地段。
应优先采用资源消耗少的建筑结构体系,有条件的工程优先采用装配整体式结构。
结构材料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尽量就地取材,采用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环保节能建筑材料;
2、应选择资源消耗少、对环境影响小的材料,且优先采用可再循环、再利用材料;
3、应根据结构特点合理采用高强或高性能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高强钢筋、高强钢材和新型墙体材料;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利用工业或生活废弃物生产的墙体材料;
4、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结构材料;
5、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6、不应采用国家及地方政府限制使用的材料;
7、禁止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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