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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2

为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指导精神,及时掌握港口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开展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并构建此会议系统。

第一条会议的主要形式

(1)每个月初将召开港口安全生产会议的与会者:卸货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卸货公司的所有员工;

(2)每季度召开卸货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与会人员:卸货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所有成员和当事方;

(3)港口安全与生产工作年会将于今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举行。安全监控室所有员工;

(4)根据上司的指示和情况随时召开紧急情况和安全生产特别会议。参加者:卸货公司负责人决定。

第二条会议的主要内容

(1)总结上一阶段港口安全生产的发展状况,下一阶段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2)沟通和调查主管关于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指示,并考虑,提议和实施相关措施。

(3)根据需要讨论港口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开发和修订。

(4)根据“四禁止”原则,讨论有关遇到安全问题的港口公司的意见处理。

(5)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工作区域,召集利益相关者讨论并提出补救计划,并执行补救职责和时间表。

(6)根据对安全管理的特殊控制和特殊措施的更高层次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以确保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控制方面的经验,并表彰安全生产的领导者和单位。

(八)分析研究港口安全生产领域的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指导港口企业谋求优势,避免劣势;依照港口安全生产发展规律;

(9)不定期地讨论科学技术在港口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港口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促进港口安全生产技术的进步。

第3条会议通知必须至少提前2天发布,会议人员必须与参与者正确登录并分发材料。

第四条参加者应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申请休假。

第五条会议结束后,必须及时记录会议记录,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第六条有关部门或人员必须按照会议的要求,适当行使职能。如果您需要反馈,则需要在正确的时间提供。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监督和跟进,以确保顺利达到要求。

第七条如果您不要求提前休息且不按时参加会议,安全生产负责人小组将通知您。如果您不认真考虑满足要求,则将扣除分数以进行选择和评估。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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