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土木工程的建设阶段,监理工作是相当重要的。通过监理工作能够保证土木工程各项工作正常的开展。本论文通过对土木工程监理控制的作用进行论述,介绍了土木工程监理的相关要点,并且提出来改善土木工程监理的相关措施。
1土木工程监理控制的作用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吧的不断提高,为满足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工作的需要,我国土木工程的建设数量逐年增多,并且工程的建设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就我国土木工程的施工建设整体角度出发,我国的土木工程监理工作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影响土木工程的施工建设。即如果土木工程施工阶段,不能全面系统的执行监理工作,则无法保证土木工程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安全问题。因此,监理工作对于土木工程的正常施工以及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认真、彻底的执行监理工作,才能够保证我国土木工程建设的施工水平稳步提升。
2土木工程监理要点概述
由于受到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变化的影响,我国的土木工程监理工作水平也在不断变化当中。就近几年来,土木工程的监理水平在逐渐降低,严重影响了土木工程的施工建设质量。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工程招标的限制
土木工程招标阶段,由于此过程对于社会来说相对保密,社会中知道或者了解土木工程招标信息的企业组织相对较少。再加上通常情况下,招标过程中不允许监理单位参与其中,这就对土木工程的日常监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制约性。监理单位不能较为全面的了解土木工程的施工单位信息,如果在工程施工阶段出现各个方面的问题时,也不能在第一时间内找到施工单位的相应部门研究问题的处理方案。
2.2组织结构的复杂
就我国的土木工程监理工作而言,监理工作的内部组织结构通常分为不同的等级。一般来说,监理工作的总控制中心通常设置城市在较为发达的区域当中,而负责土木工程监理工作的二级建立机构则设置在工程的施工区域周边。由于受到地理空间以及信息传递时间方面的限制,导致总控制中心与二级监理机构之间不能实时的进行消息的传递以及交流。如果土木工程在施工阶段出现问题,则需要在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获取相应的解决方案,严重影响力土木工程的施工建设进度。
2.3工程师权利制约
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费用是组成土木工程施工建设的核心部分。为保证土木工程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预期的施工方案完成施工,需要加强质量、进度以及费用之间的联系。但是,在实际的土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往往注重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减少监理工程师的相关权利,致使土木工程监理工程师自身的专业能力无法得到发挥,也不能在发现问题的时候对问题在第一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促使工程师对自身的工作失去了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土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正常执行。
3改善土木工程监理的相关措施
3.1加强工程整体的监理力度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设置并且实行了工程建立制度。土木工程的监理工作虽然在工程的整体施工阶段能够为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但是对于工程其他方面的监理力度则比较低。例如,土木工程的决策阶段、土木工程的投资阶段以及施工方案的设计阶段等。这就造成土木工程在以上阶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因此,为保证土木工程监理工作的全面执行,需要在土木工程施工阶段,加强对工程的投资、决策、施工设计等方面的建立力度。从土木工程整体的施工角度出发,保证土木工程施工设计的可行性、施工决策的准确性,进而保证土木工程施工的整体水平能够达到预期的要求。
3.2增加工程风险应对的能力
受到我国社会市场价经济形式不断改变的影响,我国土木工程的监理工作难度也在不断提高,给日常的土木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基于以上社会形势,土木工程施工阶段应当加强对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制定相关措施以提高监理工作的执行效率,进而加强土木工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应对能力,保证工程整体的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内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以及理解我国工程施工相关法律以及政策,同时根据土木工程施工的主要特征制定有效的管理体系,加强监理工作人员自我的管理力度。监理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阶段,监理单位应当就土木工程实际的工程施工内容、施工环境、施工任务、所要担负的责任进行全面、详细的划分,并且在执行监理工作时严格执行相关监理标准。
3.3实现工程监理的全面控制
施工单位为保证土木工程建设施工的工程质量,我国的各级行政部分应当加强对土木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为满足土木工程的项目施工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可在现有法律、政策的基础之上不断对其内容进行完善以及调整。如果当中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时代的发展规律,则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其进行改善或者剔除。保证土木工程相关政策、法律能够规范其施工过程,促进其全面的发展。另外,为实现工程监理市场稳定、正常的运行,各级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实施的与监理工作相关的政策以及法律进行社会中监理行业的规范以及管理,加强对当前市场中的监理组织机构的监理资质进行审核,对于不能达标的监理单位,应当收回其工程监理的资格。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当结合自身区域经济发展的形式以及工程施工建设的程度,制定工程监理单位登记管理体系,从而更加详细的了解市场中监理企业的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土木工程的监理工作执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