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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对水利工程投资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8-11-02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调整了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税金。阐述了甘肃省水利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的主要内容及与水利部调整文件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分别选取4种类型7个工程进行工程投资详细测算,分析了营改增调整对甘肃水利工程投资的影响,如以人工施工为主的堤防和灌区工程投资呈增加趋势,以机械施工为主的水库工程投资呈下降趋势等。
一、营改增前水利工程计
价依据中的税金营改增前水利工程编制规定中的税金是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营业税的附加税,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同,城市市区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范围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也是营业税的附加税,包括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分别为3%和2%。水利工程按三税综合税金费率简化计算,计算基数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之和,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同,综合税金费率分别为市区3.48%、县城镇3.41%、市区或县城镇以外3.28%。
二、营改增后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税金
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税率确定为1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要求,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需要,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制订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于2016年7月5日起执行。甘肃省于2016年11月4日颁发了《甘肃省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甘水规计发〔2016〕260号),作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甘水规计发〔2013〕1号)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1.与营改增前对比的税金变化营改增后水利工程的税金由以前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的税金费率由3.48%、3.41%和3.28%统一改为11%,计税基数仍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之和,但计税基数的各项费用均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裸价”进行计算。2.甘肃省水利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的主要内容(1)费用构成营改增后,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仍由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按照“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计算公式不变,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暂调整到间接费中。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2)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①基础单价。人工预算单价按现行计算标准执行。材料原价、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且采购保管费费率按现行标准乘以1.1调整系数。施工用风水电预算价格和机械台时费均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中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自采砂石料单价根据开采条件和加工工艺流程采用相应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进行计算;购买砂石料单价应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混凝土材料单价应按混凝土配合比中各项材料的数量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商品混凝土单价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若询价或造价信息无除税价格时,主要外购材料除以1.17、次要材料除以1.03、砂石料等当地材料除以1.02、商品混凝土除以1.03调整系数,调整为不含税价格。②工程单价。措施费、利润和扩大费计算标准不变,机械化施工的土方工程间接费率增加1.0个百分点,机械化施工的石方工程间接费增加1.5个百分点,其他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各类工程间接费均不变。税金指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单价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11%。③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除以1.15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作调整。建筑及安装工程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零星材料费的费率不作调整。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其人工费费率不变,材料费费率除以1.03调整系数,机械使用费费率除以1.10调整系数,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7调整系数。3.甘肃省与水利部营改增调整文件的差异由于甘肃省水利工程计价体系和水利部计价方式有所不同,甘肃省的营改增调整文件也与水利部相应文件存在以下差异。(1)主要材料计价方式不同对于主要材料、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水利部编制规定中均有基价(限价)规定,即主要材料等预算价格超过基价时,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参与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单价中,预算价格小于基价时按预算价格进行工程单价计算。甘肃省编制规定无基价的限定,即主要材料、砂石料等均以预算价格计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与此相对应,水利部营改增文件中对于基价进行了除税的重新限定,甘肃省文件中无此项内容。(2)自采砂石料计费方式不同水利部编制规定中自采砂石料单价中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甘肃省编制规定中自采砂石料单价中包括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间接费。因此,水利部营改增文件中对砂石料单价计算的税金进行了调整,甘肃省文件也无此项内容。(3)间接费取费基数不同水利部编制规定的间接费是以直接费为计费基数,甘肃省编制规定的间接费除机械化施工土石方工程外均以人工费为计费基数。因此,水利部营改增文件间接费费率按不同类型工程和工程类别进行了调整,平均提高0.5~1.5个百分点。甘肃省仅对机械化施工土石方工程分别提高1.0和1.5个百分点。
三、营改增调整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依据甘肃省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水库工程、灌区工程、堤防工程、供水工程进行基础单价、工程单价和工程投资的全面测算。1.基础单价的变化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主要影响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施工用风水电、砂石料和施工机械台时费。经过测算,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下降10%~15%,施工电价下降14%,施工用风、用水价格下降10%,外购砂石料价格下降2%,施工机械台时费下降3%~14%,纯混凝土和砂浆下降8%。2.工程单价的变化按照营改增调整后的基础单价,采用调整后的间接费率、增值税销项税金费率11%进行工程单价的测算。不同工程类别的工程单价测算结果如下: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单价平均下降4%,人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单价平均增加7%,砌筑工程单价平均增加2%~7%,混凝土工程平均增加2%,输水管道工程平均下降5%,其他工程平均增加7%。3.典型工程投资的变化分别选取4种类型7个工程进行工程部分投资的详细测算。营改增各项调整内容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比例详见表1,工程投资变化情况汇总详见表2。从以上投资测算结果来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后的投资与调整前的投资相比平均增0.65%,总体增减变化不大。从各项调整内容对投资影响的比例来看,影响较大的一是主要材料原价的调整,降低工程投资3.77%,二是税金的调整,增加工程投资5.35%;影响最小的是采购保管费的调整,增加工程投资0.04%。各项调整内容对于不同类型工程投资的影响也存在一定差别。从工程投资总的影响变化来看,以人工施工为主的堤防和灌区工程投资呈增加趋势,以机械化施工为主的水库工程投资呈下降趋势,供水工程由于输水管道投资所占比重较大,作为主材的管道根据营改增文件规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计算,投资也呈下降趋势。因此,以人工为主的施工方法不仅效率低,营改增后更会引起投资的增加,为节约工程投资,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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