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排脚手架不得用于以下砌体工程中:
1)墙厚小于180mm的砌体;
2)土坯墙、空斗砖墙、轻质墙体、有轻质保温层的复合墙和靠脚手架一侧的实体厚度小于180mm的空心墙;
3)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M1.0的墙体。
(2)在墙体的以下部位不得留脚手眼:
1)梁和梁垫下及其左右各240mm范围内;
2)宽度小于480mm的砖柱和窗间墙;
3)墙体转角处每边各360mm范围内;
4)施工图上规定不允许留洞眼的部位。
(3)在墙体的以下部位不得留尺寸大于60mm×60mm的脚手眼:
1)砖过梁以上与梁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
2)宽度小于620mm的窗间墙;
3)墙体转角处每边各620mm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