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成品车间过道临时钢棚价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承发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该项目工程新增钢棚架工程建设事宜,经双方商定,签订本补充协议,承发包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成品车间过道临时钢棚(新增钢棚架)
工程地点:XX市XX区XX镇
工程内容:成品车间过道临时钢棚(新增钢棚架)钢棚架部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X发改工[201X]XX号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
2、工程承发包范围
成品车间过道临时钢棚(新增钢棚架)钢棚架部分,具体依据施工图纸和发包人指定的范围。
3、合同工期
新增内容的工期不含在主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内,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0天。日历工期自2015年04月20日至2015年05月10日完成。
4、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价款金额:合同包干价 元/平方米,折合人民币约 元 (大写: 元整)。
本合同价款未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款内。
6.工程款支付
工程量完成60%一周内,付至合同价的4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终审结果出来后一周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0%;
质保金留置结算价的1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退还。
7、竣工验收及结算
a、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验收,承包人做好验收资料;
b、本合同为大包干单价合同:555.00元/平方米;
c、工程量按实结算。
d、如遇结算方式未明确、与施工合同不符的和若涉及到的签证等办理结算时,则依据主合同相关条款,以施工合同为准。
8、其它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条款均按原施工合同执行。
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双方各持伍份,均与主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定。
签字: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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