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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绿色建筑节能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1
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福建省绿色建筑的建设和评价工作而制定。适用于福建省一、二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评价;三星级绿色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执行。其中,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建筑节能要求有哪些?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福建绿色建筑节能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福建省绿色建筑的建设和评价工作而制定。


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的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不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调系统的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建筑的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集中空调(采暖)系统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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