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福建省绿色建筑的建设和评价工作而制定。适用于福建省一、二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评价;三星级绿色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执行。其中,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建筑节能要求有哪些?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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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福建省绿色建筑的建设和评价工作而制定。
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的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不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调系统的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建筑的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集中空调(采暖)系统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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