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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发布时间:2024-03-05

工程项目中的洞口作业通常指的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或结构中的开口部分(如预留洞口、通道口、电梯井口等)进行的施工活动。这些洞口可能是为了安装管道、电缆、通风系统或其他结构元素而预留的。洞口作业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们可能存在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风险。

(1)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

(2)通常将较小的称为孔,较大的称为洞。并规定为:楼板、屋面、平台面等横向平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 cm的,以及墙等竖向平面上,高度小于75 cm的称孔。横向平面上,短边尺寸等于或大于25 cm时,竖向平面上高度等于或大于75 cm,宽度大于45 cm的称洞。

(3)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及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施工作业,亦归人洞口作业的范围。

(4)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类型,可按下列6种方式进行:

①各种板与墙的孔口和洞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②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回填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等处,均应设置稳固的盖板及防止人、物坠落的小孔眼的钢丝网等覆盖。

③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 m设一道安全平网。

④没安装踏步的楼梯口应像预留洞口一样覆盖。安装踏步后,楼梯边应设防护栏杆,或者用正式工程的楼梯扶杆代替临时防护栏杆。

⑤各类通道口、上料口的上方,必须设置防护棚,其尺寸大小及强度要求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达到使在下面通行或工作的人员不受任何落物的伤害。

⑥施工现场大的坑槽陡坡等处,除需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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