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是什么?如何做好项目记录?请看鲁班乐标编辑的文章。
为了全面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正常地进行施工、生产,施工项目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商(专业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违章、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违章。
(8)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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