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竣工验收,以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验收由用户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主持。合格后系统方能正式使用。
1.水源
(1)水源包括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压力水罐和市政供水管网的水量和水压。
(2)消防泵以及补压泵的性能,包括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
(3)消防泵动力及备用动力。
2.喷头
(1)喷头的温级、类型与间距。
(2)在腐蚀性场所安装的喷头的防腐措施。
(3)喷头下方是否存在阻挡喷水的障碍物,如隔板、管路及灯具等。
(4)备用喷头的数量。
3.报警控制阀
(1)设置地点,阀室位置、环境及排水设施。
(2)各个阀门,包括水源闸阀、手动阎、放水阀、试警铃阀等的正常位置,指示标记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3)报警阀各部件组成的合理性。
4.管路
(1)管路的固定和吊架的布置
(2)管路的布置。
(3)冲洗和检查口,末端试验装置和排水装置。
5.其他的要求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的联动性怠七。
(2)自动充气装置和传动管路。
(3)水雾系统中喷头与管路、电气设施的间距。
(4)喷雾喷头过滤装置。
完成上述检查后,应对系统进行试验,以检查系统中各部位的联动性能。
对湿式系统可通过末端试验装置进行试验。试验时,打开末端试验装置的放水阀,通过喷嘴放水模拟喷头喷水,此时湿式阀应立即开启,水力警铃应发出响亮声响,压力开关等部件亦应发出相应信号。
对于于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同样可以进行上述试验,检查由喷头开启至水喷出的时间,即系统管路充水时间。
对雨淋系统等开式系统的试验,则可通过雨淋阀中的手动阀来进行。
经过检查和试验,符合规范和技术要求的,即可投人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