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板的提升单元的划分应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按建筑结构平面布置,结合提升设备数量、技术状况、施工工艺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综合考虑。每个提升单元不宜超过40根柱。
第2条板在提升前,必须编制提升程序图,其内容包括:提升方式、步距、吊杆组配、群柱稳定措施及施工进度等。
提升程序应考虑下列要求:
一、提升阶段应尽可能缩小各层板的距离(有条件时可集层提升、集层停歇),使顶层板在较低标高处,将底层板在设计位置上就位固定(采用承重销、剪力块时应焊接牢固;采用后浇柱帽时,混凝土强度不低于10MPa),然后再提升上层板。
二、方便操作,减少拆装吊杆的次数,以及便于安装承重销或剪力块。
三、自升式升板机的位置应尽量压低,以提高柱的稳定性。
四、在提升阶段若满足稳定条件,可连续提升各层板,就位后宜尽快使板柱形成刚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