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度时,无廓厦的木构架,柱高不应超过3m,超过时木柱与柁(梁)应有斜撑连接。9度时,木构架房屋应有前廓或兼有后厦(横向为三排柱或四排柱),檩下应有垫板和檩枋。
(2)构造形式应合理,不应有悠悬柁架或无后檐檩,瓜柱高于107m的腊钎瓜柱柁架、柁与柱为榫接的五檩柁架和无连接措施的接柁。
(3)木构件的常用截面尺寸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木柱的柱脚与砖墩连接时,墩的高度不宜大于300mm,且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8、9度无横墙处的柱脚为拍巴掌榫墩接时,榫头处应有竖向连接铁件。9度时木柱与柱础(基石)应有可靠连接。
(5)通天柱与大梁榫接处、被楼层大梁间断的柱与梁相交处,均应有铁件连接。
(6)檩与椽、柁(梁),龙骨与大梁、楼板应钉牢。对接檩下应有替木或爬木,并与瓜柱钉牢或为燕尾榫。
(7)檩在瓜柱上的支承长度,6、7度时不应小于60mm、8、9度时不应小于80mm。
(8)楼盖的木龙骨间应有剪刀撑,龙骨在大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