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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介绍

发布时间:2017-07-0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介绍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最新版的是2005年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有关部门已经会审,于1995年11月1日施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则


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5、当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6、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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